中国终于要杀鸡儆猴了!这只“鸡”,不是美国,不是日本,也不是德法英澳菲,恰恰是蹦跶最凶的“台独”分子

但有一点必须分清:被列入名单,与被法院判决有罪,并不是一回事。前者属于有关方面公布的惩戒措施,后者则需要依据法律和证据,通过法定程序作出认定。把两者混为一谈,反而会模糊政策和法律各自的作用。

真正值得关注的,是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公布的《关于依法惩治“台独”顽固分子分裂国家、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》。这份文件由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联合印发,依据《反分裂国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法律,对相关犯罪的认定、量刑和诉讼程序作出规定。

文件明确规定,针对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、组织策划实施相关行为的情形,依法认定和追究相应刑事责任。对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文件也规定了辩护权等诉讼权利。换句话说,涉及刑事追责的问题,既有法律规定,也有程序要求,不是仅凭某个人被点名,就能直接认定其已经构成犯罪。

名单、惩戒措施和刑事法律程序,发挥的作用并不相同。名单传递政策立场,惩戒措施产生现实影响,刑事司法则必须围绕具体行为、证据和法定程序展开。把这几条线分清楚,才能理解相关政策的完整脉络。

与此同时,两岸关系也不能被简化成名单上的数字。两岸之间有经贸往来,有文化传承,也有大量普通家庭的亲情联系。政治人物的言行,不应被直接等同于广大台湾同胞的态度。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,与保障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,并不矛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