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条电磁弹射器,满排11万吨,印媒:中国正在建造全球至大的航母

外国船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的通行权,和公海航行自由在法律属性上存在区别,通行自由并不代表可以在这里开展带有军事示威、情报侦察性质的活动。

我国从来没有主张整条台湾海峡全部属于内水范畴。

外交部多次明确表态,我国在台湾岛以东海域拥有专属经济区、大陆架相关权利,在这片海域开展执法管控,完全属于主权权利与管辖权范围之内。

这个立场,和长期以来对台湾海峡法律地位的表述一脉相承,一边坚定主张自身合法海洋权益,一边尊重其他国家依照国际法享有的正常航行权利。

台当局不断抛出“台海内水化”的指责,其实是把一个我方从未提出的极端主张强行安在大陆头上,再进行批判。

它刻意回避一个核心问题:沿海国是否有权,对专属经济区内活动的外国准军事编队开展监视、跟踪,掌握实时动态。

如果正常的监管行为都被扣上制造管辖权假象的帽子,那么全世界所有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海上安全执法,都会失去法理根基。

用“台海内水化”的标签否定沿海国固有的监管权利,本质是在掏空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的制度内核。

我方的立场始终稳定统一,主张主权、相关主权权利与管辖权,同时尊重他国合法航行自由,二者相辅相成,并不存在矛盾。

台当局抛出这套说辞,只是搭建一个虚假的舆论靶子,给自己的政治碰瓷寻找借口。